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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聪生委员:用法治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大会

    中国网3月9日讯 (记者 张艳玲)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今日下午举行,中国网现场直播。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中国民(私)营经工商联济研究会会长会长庄聪生在会上发言时表示,许多企业家称,我们要的不是更多的照顾,而是公平;要的不是什么特权,而是安全。说到底,他们期盼的是法治、是在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中发展。为此,庄聪生建议,用法治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庄聪生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顺应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盼改革、要公平、求安全、谋发展”的共同呼声。许多企业家反映:我们要的不是更多的照顾,而是公平;要的不是什么特权,而是安全。说到底,他们期盼的是法治、是在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中发展。

    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就是一个“易碎品”。我国现有1200万家私营企业和4400万户个体户,绝大多数规模小、经营分散、抗风险能力弱,发展起来艰难,毁掉也容易。去年底,媒体报道某县一位局长声称,“分分钟可搞垮一间厂”。一些出资人叹息,“老板再大,一个科长就能灭你”。能让企业轻易毁于一旦的,正是某些官员手中没有受到法治约束的审批、监督、管理等权力。

    当有些企业遭遇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时,只能无奈地发出“上面很好,下面好狠”的感叹。为了企业生存,一些出资人不得不向环境妥协,为请客送礼而焦虑,把很多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建立各种关系上,既腐蚀了公职人员,也为企业发展埋下了隐患。近年来,个别地方“打黑”变成“黑打”,不少出资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感到不安。有些时候,一个老板出事,一个企业就垮掉,一批员工就下岗失业。

    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就无法跨过各种隐性壁垒。近年来,政府出台的政策“一箩筐”,但企业的抱怨也是“一箩筐”。究其原因,乃是政策上的障碍形成了各种“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比如,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和“红筹股”海外上市的有关政策,分别空转了4年多和7年多,竟无一家企业能够享受。比如,有的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光申报材料就要盖三四十个公章,即使这样也未必能够如愿。再如,为了海外上市,有的人不得不放弃国籍,成为某小岛国国民,无奈中他们自嘲为“加勒比海盗”。

    有的地方政府不讲信用、不守法规,上一届政府签好的协议和项目,换一届领导就不认了,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在政策执行中,一些部门还有根深蒂固的所有制偏见,习惯给企业贴“姓公姓私”的标签,搞差别对待。

    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小富即安、大富不安”的情绪就难以消除。去年初,全国工商联访谈了630多位企业出资人,不少人感觉“创业不荣耀、致富不自豪”,“不挣钱心慌,挣钱也心慌,挣得越多心越慌”,“人身财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是他们“最大的担忧”。企业家是社会的稀缺资源,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和宝贵财富。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可以带动一个行业的发展,可以安置几万甚至十几万人就业。

    当然,民营企业出资人中也有少数害群之马,有的官商勾结、制假造假,有的无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对这些人要依法惩处。但整体看,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财富是创业创新、依法经营和付出艰辛劳动的成果,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如果不能在全社会树立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法治理念,不能保护民营企业和出资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就无法激发创业创新创富的积极性,甚至可能诱发社会仇富心态,对先富起来的人形成排斥,导致社会稀缺资源的严重流失。

    我们建议,把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立法、从严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保护民营经济财产不受侵犯、保护民营企业经营不受干扰、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致富名誉不受损害。

    同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增强法治意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信誉和自身形象。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让民间资本活力充分迸发,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民营经济得到法治保障、享受改革红利!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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