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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和完善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服务工作的有效性,特制订商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参照其他商会的会费标准,结合本领域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会长:400000元/年

理事长:100000元/年

监事长:8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6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40000元/年

副会长:10000元/年

常务理事:4000元/年

理事:2000元/年

会员:4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

1、会费是商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时间为: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届会费;

3、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商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2、商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3、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调整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晋江企业商会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2年11月3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晋江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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